緩刑3年執行是什么意思(判刑三年緩刑三年執行是什么意思)
導讀:緩刑,也稱為暫緩執行刑罰、暫緩量刑、緩量刑。是刑法上的一種刑罰制度。那么,被判3年緩刑3年是不是不用坐牢?法定哪些情形會判緩刑?法定緩刑結束后多久可以出國?下面跟小編一起去看看吧。
被判3年緩刑3年是不是不用坐牢?
判刑3年緩刑3年是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緩刑是我國的一種刑法執行制度。即對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符合緩期條件的罪犯確定一定的考驗期限,這個考驗期限要高于或等于原判刑罰。但緩刑考驗期最長不能超過5年。如果被判處緩刑的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間沒有重新犯罪或發現其他以前犯的罪,沒有其他違反緩刑考驗規定的行為,考驗期滿,原判就不再執行。否則,要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綜上所述,被判3年緩刑3年是不用坐牢。但是在考察期內不能違反規定。否則還是要坐牢的。
法定哪些情形會判緩刑?
1、緩刑適用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超過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們的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不適宜放在社會上執行,所以不能適用緩刑。
2、適用緩刑的犯罪分子必須是犯罪情節比較輕微,悔罪表現比較好,放在社會上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
3、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于累犯不能適用緩刑。
《刑法》第七十二條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三條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第七十四條對于累犯,不適用緩刑。
第七十五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法定緩刑結束后多久可以出國?
緩刑期結束后可以出國。
緩刑期結束,刑罰已經執行完畢了,所以是可以出國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條
中國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
(二)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準出境的;
(四)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遣返,未滿不準出境規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決定不準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準出境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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