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貴陽5月31日電 (記者 周嫻)中國首例非法制毒環境污染案31日在貴陽市清鎮環保法庭宣判,4名相關涉案人員悉數領刑。

據悉,這是中國增設“非法生產制毒物品”罪后,首例以“非法生產制毒物品罪、污染環境罪”定罪,數罪并罰的環境刑事案件。

2016年1月,貴州省貴陽市花溪環保部門在調查該區馬洞村及相鄰村莊水井惡臭味來源時,發現一家制毒工廠。后經警方偵辦獲悉其生產的制造冰毒原料麻黃堿銷往緬甸。

據悉,該案的數名被告人從福建省流竄至貴州省,分工協作“非法制造”制毒物品,再運輸至中緬邊境販至境外。犯罪行為具有“作案時間連續長、作案地點跨區域、社會危害大”,“犯罪團伙家族化、犯罪行為職業化、犯罪鏈條產業化”等特點。

貴陽市清鎮環保法庭對一起公安部督大案進行宣判,4名被告悉數領刑。周嫻 攝

清鎮人民法院生態法庭經審理,根據4名被告人各自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和認罪、悔罪表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分別判處4名被告人2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處10萬元(人民幣,下同)至13萬元不等的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將“制毒物品”的生產、運輸行為納入刑事打擊的范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8號)下調了全部33種制毒物品的定罪量刑數量標準,進一步加大對制毒物品犯罪的從嚴懲處力度,強化對毒品犯罪的源頭治理。

環境資源是重要的公共資源而應受到嚴格的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應按照國家的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毒有害物質,以免對環境造成污染,維護全社會共同生存的環境。

被告人易文發、劉長勇、劉勇金違反國家規定,明知他人組織“非法生產”制毒物品,仍然幫助生產,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生產制毒物品罪,且屬情節特別嚴重,并將屬于危險物質的生產制毒物品廢水利用溶洞向外環境排放,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還構成污染環境罪,應予數罪并罰;被告人易騰輝;“非法運輸”制毒物品麻黃堿,其行為已構成非法運輸制毒物品罪。

被告人非法“制造物品”將“有毒廢水”引流至附近溶洞內秘密排放。清鎮法院審理認為,這不僅嚴重損害了當地生態環境,而且還嚴重危害了周圍居民的生命安全,應并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