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編從網上看到這樣一個問題,從外單位購入一臺舊設備,那么這臺舊設備應該如何計提折舊呢?今天小編就來給大家講一講吧!

下面小編通過一個案例,帶著大家看一下購買舊設備在會計上和稅法上分別應該如何處理:

案例:假設某企業購入舊設備時取得發票不含稅金額30萬元,已知該設備在原企業已使用3年,入賬時原值40萬元,使用壽命為10年。

一、會計處理

其中,《企業會計準則》對“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的規定如下:

因此,該案例中購入舊設備的成本為購買價款30萬元。

二、稅務處理

(一)計稅基礎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

因此,在購置環節,會計入賬價值和企業所得稅的計稅基礎沒有差別。在該案例中,該舊設備的入賬價值和計稅基礎相同,均為購買價款30萬元。

(二)最低折舊年限的確定

1.按照稅法的一般規定確定最低折舊年限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

在沒有特殊規定的情況下,一般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在該案例中,該設備的使用壽命為10年,購入時已經使用了3年。因此,該設備的最低稅收折舊年限=該設備的剩余使用年限=10-3=7年。

2.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計提折舊

若企業選擇縮短設備的折舊年限,那么該設備的最低折舊年限為幾年呢?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 〔2009〕81號)第三條

在該案例中,該企業購置的設備為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稅法規定設備的最低折舊年限為10年,該設備購入時已使用了3年。因此,該設備的最低折舊年限=(10-3)*60%=4.2年。

大家了解購入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時該如何確定折舊年限了嗎?還想了解什么問題歡迎在評論區留言哦!

來源:祥順財稅俱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