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認購合同的區別是:

(一)目的不同。

商品房認購書是預約合同,即為將來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為目的而簽訂的合同,屬于前契約階段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本約合同,是為商品房買賣這一目的確定權利義務的合同。

(二)約定的內容不同。

認購書中約定的相對簡單,通常只約定房屋的面積、總價、地理位置及將在某一時間和地點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等內容,買賣雙方一般無法直接憑認購書完成交易;商品房買賣合同則包括了房屋買賣的所有主要條款,如房款和房屋的交付方式和時間、產權證的辦理、違約責任等,買賣雙方可以就此完成交易。

(三)簽訂的時間點往往不同。

認購書通常是在商品房可以預售前簽訂,這是開發商為了能盡快回籠資金和穩定客戶的方法;買賣合同的簽訂則是在開發商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或在現房銷售的情況下簽訂。

房屋認購書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區別不在于其的名稱,而在于其的內容,如認購書具備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并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則認購書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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