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刑法室關于挪用資金罪有關問題的答復(法工委刑發[2004]第28號)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二百七十二條 【挪用資金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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